假冒“清風”紙品魚目混珠
發(fā)布時間:2019-12-02點擊量:78
2018年6月份,當事人長春市某商貿有限公司,從一名推銷人員手中低價購進一批標有“清風”商標的紙品,共計3個品種280件,在其經營場所對外銷售。經“清風”注冊商標權利人鑒定,上述紙品為假冒“清風”注冊商標商品。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紙品的合法來源,其行為侵犯了“清風”注冊商標專用權。
截至案發(fā),違法經營額為22670元。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對該公司的侵權行為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:沒收侵權紙品共計269件;罰款60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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