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鬼”侵權(quán)“海之藍”和“天之藍”
發(fā)布時間:2019-11-29點擊量:169
2018年3月份,當事人陳某從上門推銷人員手中購進標有“海之藍”和“天之藍”標識的兩個品種白酒共計90瓶,在其經(jīng)營場所進行銷售。經(jīng)“海之藍”和“天之藍”注冊商標權(quán)利人的鑒定,上述白酒為假冒“海之藍”和“天之藍”注冊商標商品,當事人陳某不能提供上述白酒的合法來源。其行為侵犯了“海之藍”和“天之藍”注冊商標專用權(quán)。
截至案發(fā),違法經(jīng)營額為26220元。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對陳某的侵權(quán)行為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:沒收侵權(quán)白酒82瓶;罰款70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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